东莞信托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中披露管理交易信息,一般关联交易应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按交易类型合并披露。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一般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关联交易类型 |
本期发生金额(万元) |
| 固有财产与关联方 | 16.20 |
| 信托财产与关联方 | 0.00 |
| 关联方认购信托计划 | 0.00 |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