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信托·恒信-力信建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运用项下担保条件变更的披露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东莞信托·恒信-力信建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12月3日正式成立。自成立以来,借款人中山市力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每期利息支付正常,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东莞信托)作为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收益分配正常。
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东莞信托与借款方中山市力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证方(同时又是抵押方)中山市大信管理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大信置业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抵押合同》,并办妥了以我司为抵押权人的房地产他项权证。抵押人之一的中山市大信管理投资有限公司共有三处房产抵押给本信托计划,分别是位于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8号负一层(东)(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304252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府国用(2013)第易0500764号,建筑面积13743.44平方米)、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8号负一层(西)(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304031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府国用(2013)第易0500704号,建筑面积6711.78平方米)、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8号五层(东)(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304584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府国用(2013)第易0500825号,建筑面积10174.89平方米)。以上三处物业,均位于该抵押人名下商场“小榄大信新都汇”,属于大信集团海外上市资产包中的资产。上市之前,大信集团将在国内成立一间项目公司,用于收购“小榄大信新都汇”资产,后由新加坡的项目公司持股国内项目公司股份,从而完成国内资产的重组。目前,国内项目公司已经于2015年8月12日成立,名为“中山市信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时,需要将原权属人为中山市大信管理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小榄大信新都汇”资产全部过户至该新公司名下。现因“小榄大信新都汇”负一层(东)、负一层(西)、五层(东)已经抵押给我司,为配合企业,按进度完成海外上市工作,应借款人申请,且经我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及有权人审批通过,我司同意: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由中山市信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上述抵押物作抵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他条件均保持不变。前提条件是借款人中山市力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信托计划的信托专户支付2亿元保证金,待重新落实抵押登记后返还。
对于本次信托资金运用担保条件的变更,考虑到借款人提供了足额的保证金,且增加了新公司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东莞信托认为风险控制措施并无出现弱化,也没有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目前,借款人2亿元保证金已经全部到账,且东莞信托与中山市信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落实了本信托计划资金运用实施变更的前提条件。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现对委托人(受益人)进行事项的披露公告,东莞信托将按照本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规范运作、尽职管理,密切跟进后续事项,以保障和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联系人:姚苏鸣 联系电话:139245019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