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东莞信托·恒信-润万嘉置业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东莞信托·恒信-润万嘉置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的约定,现拟召开2014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根据《东莞信托•恒信-润万嘉置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第三条第3.2点的约定信托计划的期限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
现变更信托期限为长期。
本受益人大会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受益人大会应当由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通过。
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