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文化 | 设立信托之后,信托委托人可以申请变更信托的受益人吗?
文化是推动一个行业稳健发展的动力之源,文化约束着一个行业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由此可见,“信托文化”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源动力,而信托文化的核心在于“受托人责任”。
为了让投资者了解更多信托知识,东莞信托从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编制的《信托知识百问百答》中,精选出知识点,形成不同主题内容合集,旨在普及金融知识,践行投资者教育责任。
本期关键词:信托委托人、受益人
问:设立信托之后,信托委托人可以申请变更信托的受益人吗?
答:可以。根据《信托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设立信托后,出现以下四种情况的时候,信托委托人都可以申请变更受益人:一是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的情况;二是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的情况;三是变更决定经过受益人同意的情况;四是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在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经受益人同意、或信托文件规定的这三种情况下,委托人还可以申请解除信托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