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文化 | 信托监察人由谁聘任,其职责是什么?
文化是推动一个行业稳健发展的动力之源,文化约束着一个行业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由此可见,“信托文化”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源动力,而信托文化的核心在于“受托人责任”。
为了让投资者了解更多信托知识,东莞信托从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编制的《信托知识百问百答》中,精选出知识点,形成不同主题内容合集,旨在普及金融知识,践行投资者教育责任。
本期关键词:信托监察人、公益信托、慈善信托
问:信托监察人由谁聘任,其职责是什么?
答:信托监察人常出现在公益信托或慈善信托中,由委托人指定或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根据《信托法》第六十四条,公益信托应当设置监察人。公益信托的监察人由信托文件规定。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慈善信托可以设置监察人。根据《慈善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的职责是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信托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