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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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规模 |
不少于1000万元,不多于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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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期限 |
1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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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向 |
信托资金主要运用于认购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金信托)发行的“浙金·汇业63号银泰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闲置期间可用于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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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 |
投资资金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300万元以下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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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含)以上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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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
按季分配,收益结算日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8日(即3月28日、6月28日、9月28日、12月28日)、信托计划终止日。每期信托税费或信托收益计算至收益结算日的前一日。首个收益结算日为2018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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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账户名:东莞信托有限公司(景信浙金银泰) 账 号:8114801413300202306 开户行:中信银行东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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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管理措施 |
1、密切关注不动产权证办理及抵押登记、股权质押登记落实情况; 2、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关注项目底层资产运营情况并按季取得浙金信托对本信托项目的执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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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咨询 |
理财热线:400-168-3388 公司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2号楼 |
二、标的信托计划介绍
信托计划名称 |
浙金•汇业63号银泰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信托计划规模 |
12亿元 |
信托计划期限 |
12个月,项目满6个月可以全部或部分还款。 |
交易对手名称 |
传富置业(成都)有限公司、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泸州银行”) |
信托项目类型 |
集合资金信托 |
资金运用方式 |
受让债权+发放信托贷款 |
资金投向 |
10.92亿元用于受让泸州银行债权,融资人、泸州银行与浙金信托三方签署债权转让及重组协议,浙金信托将资金作为债权受让对价支付给泸州银行。 1.08亿元用于发放信托贷款部分,作为信托贷款发放给传富置业有限公司,用于支付自持物业的装修费用。 |
收益分配 |
按季付息。 固定核算日为标的信托计划成立后每三个月届满之日;临时核算日为标的信托计划债务人部分偿还信托债权本金之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 |
风险管理措施 |
信托债权由北京国俊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银泰城项目办理完毕房产证后,以传富置业(成都)有限公司银泰城项目自持物业提供抵押担保;由成都天府二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传富置业(成都)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