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信托·景信理财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4年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东莞信托·景信理财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约定,现拟召开“东莞信托·景信理财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4年第二次受益人大会,审议以下信托计划变更事项:
保管人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变更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本次受益人大会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受益人大会应当由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通过。
请予审议。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