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东莞信托·景信理财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4年2月28日到期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于2014年2月28日成立清算小组,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本信托计划实收信托规模余额5030万元,于2011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信托资金用于受让“东莞信托·恒信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有委托人全部的5000万份额信托受益权,目前该部分信托受益权已全部溢价转让,信托计划达到项目预期目的,满足终止要求。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于2014年2月28日,该信托计划进入清算阶段。
二、信托项目的管理
我公司自成功发行该信托计划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尽职管理信托财产。
在账务管理方面,我公司严格执行《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为信托资金设立银行专用账户,实行独立的核算,本计划的账户严格与我公司的自营及其他信托账户分开管理,并按季向委托人(受益人)及银监部门披露。
三、信托收益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的损益详见下表。本计划在存续期内合计取得收入人民币7,822,353.80元,受托人合计向全体受益人分配投资收益共计人民币6,570,819.18元。
信托计划收益分配计算表
单位:元
开始日期: 2011年12月28日 结束日期:2014年2月28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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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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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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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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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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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2,3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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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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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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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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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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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贷款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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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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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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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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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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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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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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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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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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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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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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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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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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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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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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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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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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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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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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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6,09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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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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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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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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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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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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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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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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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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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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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投资收益
|
7,816,09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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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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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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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收入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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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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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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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5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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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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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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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5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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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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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受托人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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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5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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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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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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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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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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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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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5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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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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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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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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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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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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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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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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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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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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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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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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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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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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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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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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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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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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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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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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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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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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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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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差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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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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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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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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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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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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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托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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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0,8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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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关于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
受托人报酬:用于向受托人支付因处理信托事务而应当
取得的报酬。依据信托合同第10.2.3条和信托计划说明书第6.2.3条的规定,受托人累计收取信托报酬1,133,586.30元。
2.
银行托管费用:用于向为本信托计划履行保管信托财产
之责任的第三方托管银行而支付的服务费用,本信托计划的托管银行为中信银行东莞分行。依据信托合同第10.2.2条和信托计划说明书第6.2.2条的规定,以及受托人与托管银行签定的《保管协议》,以信托资金为基数,按照 0.1%的年费率和实际天数按日计算,本信托计划累计向托管银行支付托管费113,358.64元。
3.
律师费:用于向为本信托计划出具法律意见和提供法律
咨询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支付的费用,为本信托计划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为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依据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本信托计划累计向该律师事务所支付费用1,600.00元。
本信托清算完毕并经委托人确认后,合同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宣告解除。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