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发行的东莞信托·汇信-众智量化中性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9年3月5日正式成立,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公司拟对《东莞信托·汇信-众智量化中性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进行修订,现将相关条款的变更进行公告,相关修改和变更自2019年5月27日起正式生效。
《东莞信托·汇信-众智量化中性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主要条款修订如下:
将《东莞信托·汇信-众智量化中性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第4.2.2条修订为:“拟申购/赎回信托单位的投资者应当于开放日(T日)的前三个工作日之前(即T-3个工作日前,不含当日)向受托人提交申购/赎回申请,逾期提交申请的,受托人有权不予受理。申购/赎回申请于受托人公告的受益权生效日进行确认,每份信托单位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开放日当日的信托单位净值计算。申购的信托单位份数=申购资金÷申购价格;赎回资金=赎回的信托单位份数×赎回价格”。
此次修改对委托人、受益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
特此公告。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7日
(联系人:陈碧红,联系电话:0769-2626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