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需要,受托人于2017年6月29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东莞信托·汇信-信诚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7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东莞信托·汇信-信诚1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约定,本受益人大会议案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份额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更换受托人、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提前终止信托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据统计,现共有代表2776万9963.47份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占本信托计划存续信托单位的81%,本次受益人大会有效,其中代表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的2776万9963.47份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同意本议案,占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信托单位的100%,形成如下决议:
(一)延长信托计划期限为长期。
(二)投资范围变更为如下:股票(包括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不能持有股指期货多头合约)、固定收益品种(包括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等)、现金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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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