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发行的“东莞信托·宏信-同舟化工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于2017年4月12日结束,我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信托计划清算小组,对本信托计划进行结束清算,并于2017年4月17日将清算报告发布至我司网站。在清算报告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委托人(受益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按信托合同约定,视为委托人(受益人)无异议。我司于信托财产分配完成后就信托文件和清算报告所列举的事项解除责任。本信托计划完满结束。
特此报告。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