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起发行“东莞信托·宏信-鸿高集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在推介期募集资金20000万元,我司已完成与委托人信托合同的签订工作,信托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划入本信托计划在东莞银行东莞分行开设的保管银行专用账户,符合本信托计划设定的成立条件。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2月19日正式成立。
特此报告。
2016年2月19日
(联系人:苏镇秋,联系电话:26261027)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起发行“东莞信托·宏信-鸿高集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在推介期募集资金20000万元,我司已完成与委托人信托合同的签订工作,信托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划入本信托计划在东莞银行东莞分行开设的保管银行专用账户,符合本信托计划设定的成立条件。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2月19日正式成立。
特此报告。
2016年2月19日
(联系人:苏镇秋,联系电话:262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