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发行的“东莞信托·恒信-海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于2018年4月1日到期结束,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成立本信托计划清算小组,对本信托计划进行结束清算工作,并于2018年4月13日公告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报告,我公司已按信托合同和清算报告的约定完成受益人信托财产及信托收益的划付。
在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委托人(受益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我公司于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文件和清算报告所列举的事项解除责任。
特此报告。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