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东莞信托·恒信-新动力能源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于2017年10月27日成立。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尽职管理信托财产,努力实现信托目的。现将本信托计划2017年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受托人: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二)计划名称:东莞信托·恒信-新动力能源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三)计划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7日
(四)计划期限:18个月,2017年10月27日至2019年4月27日。
(五)计划规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多于人民币6500万元。
(六)预计收益率:本信托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3%。
(七)计划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授权受托人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广东新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款用途为广东新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的经营贸易,资金闲置期间可用于银行存款。
(八)收益分配方式: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于每自然季度末月21日分配一次。以现金方式分配至受益人账户。
(九)信托计划执行经理:林新如、王锦。
二、 信托财产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信托财产专户
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财产专户基本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东莞信托有限公司(恒信新动力能源)
账号:8114801412400196113
开户行:中信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
(二)信托财产专户的保管
按照本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行业监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资金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负责保管。
三、 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和收益情况
(一) 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东莞信托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于2017年10月27日前与借款人、保证人及出质人分别签订了与本信托计划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报告期内,受托人已将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划付至指定的借款人账户。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计划和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资金运用无重大变动情况,没有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二)信托计划收支情况
本信托计划2017年年度收支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本期数 |
1 |
一、营业收入 |
1,374,644.99 |
2 |
利息收入 |
1,374,644.99 |
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0.00 |
4 |
其他收入 |
0.00 |
5 |
二、营业支出 |
487,361.01 |
6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0.00 |
7 |
管理费用 |
487,361.01 |
8 |
资产减值损失 |
0.00 |
9 |
其他费用 |
0.00 |
10 |
三、信托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87,283.98 |
11 |
四、 加:期初未分配信托利润 |
0.00 |
12 |
五、可供分配的信托利润 |
887,283.98 |
13 |
六、 减:本期已分配信托利润 |
715,000.00 |
14 |
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 |
172,283.98 |
四、 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运用无重大变动。
五、 其它事项说明
我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严格按照本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规范运作、尽职管理,以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如受益人账户已作变更的,请尽快到我司办理变更手续,以确保及时获取信托利益。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