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管理的“东莞信托·恒信-富盈万盈商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7年7月18日成立,规模21000万元,期限24个月,实收信托余额为15000万元。
依据《东莞信托·恒信-富盈万盈商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第7.2.3风险控制措施,自首笔贷款发放后2个月内落实由清远市富盈城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北寮管理区大塘尾辖区内,国土证号为清远市国用(2011)第01799号,面积为127964.76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47,159,474.00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手续;我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落实了由惠州市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江东片区,面积为53572.90平方米,评估价值为206,255,700.00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70801号;用作阶段性置换由清远市富盈城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担保,待落实清远市富盈城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国土证号为清远市国用(2011)第0179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后,可解除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70801号的担保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联系人:叶钧毅 联系电话: 2626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