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东莞信托·恒信-东安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东莞信托·恒信-东安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的约定,现拟召开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审议以下信托计划变更事项:
原信托计划期限为12个月,到期日为2015年7月28日;现信托计划期限变更为长期。
本受益人大会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受益人大会应当由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通过。
请予审议。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