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东莞信托·
恒信-东安6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东莞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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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安6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约定,现拟于2014年9月18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2014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对《东莞信托·
恒信-东安6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4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议案》进行审议.
特此通告!
附件:
《东莞信托·
恒信-东安6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4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议案》
东莞信托·恒信-东安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4
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议案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东莞信托·恒信-东安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东莞信托·恒信-东安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的约定,现拟召开2014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审议以下信托计划变更事项:
原收益结算日为“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结算信托收益以及信托税费的日期,为每季末月的21日,首次收益结算日为2014年9月21日,每期信托收益或信托税费计算至收益结算日的前一日。”;现变更为“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结算信托收益的日期,为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情况提出分配方案,并经全体受益人同意该分配方案的日期”。
本受益人大会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受益人大会应当由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通过。
请予审议。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9月8日 {ruguo:pa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