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东莞信托·泰信-君廷酒店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东莞信托·泰信-君廷酒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的约定,现拟召开2014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东莞信托·泰信-君廷酒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第四条第3点第(1)小点关于风险控制措施的约定:“回购方以其持有的徐州博顿君廷酒店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建筑面积59577㎡,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现因回购方徐州博顿置业有限公司对其博顿君廷酒店物业办理房产权证,需将原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产抵押,抵押面积不少于59577㎡。
本受益人大会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受益人大会应当由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通过。
请予审议。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 8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