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东莞信托·景信理财12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东莞信托·景信理财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书》约定,东莞信托于2014年7月17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东莞信托·景信理财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4年第二次受益人大会。代表20000万份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占本信托计划信托单位的100%。在本次受益人大会中,参加大会的受益人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占本次表决份额的100%。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保管人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变更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会议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