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东莞信托··景信理财6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东莞信托·景信理财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书》的约定,现拟召开2013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审议以下信托计划事项:
本信托计划已于2012年4月28日成立,受托人与东莞市虎门鸿高路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资金不超过8亿元用于受让该公司在东莞市虎门镇中心区路网升级改造项目投融资-建设-移交(BT)工程项目下对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的应收款;东莞市虎门鸿高路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诺在信托计划成立2年内溢价回购该应收款,并提供其在东莞市虎门镇中心区路网升级改造项目投融资-建设-移交(BT)工程项目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为其回购支付义务向本信托计划作质押担保;同时由东莞市鸿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麦照容、麦照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按该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已于2012年4月至9月期间,共支付1.31亿元债权转让价款,东莞市虎门鸿高路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按合同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经与东莞市虎门鸿高路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拟对该笔已运用的信托资金规模及条件作变更,提交受益人大会审议:
信托资金不超过1.5亿元用于受让东莞市虎门鸿高路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虎门中心路网BT项目下付款方为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不少于3亿元的应收账款,该公司承诺在信托计划成立2年内按转让价溢价回购。对于该公司的回购支付义务,该公司将不少于3亿元的标的应收帐款质押给受托人提供担保。东莞市鸿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麦照容、麦照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条件不变。
相关变更事项在本受益人大会决议同意的前提下实施,受托人将先行撤销东莞市虎门镇中心区路网升级改造项目投融资-建设-移交(BT)工程项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质押权,并与东莞市虎门鸿高路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有关法律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东莞市虎门镇中心区路网升级改造项目投融资-建设-移交(BT)工程项目合同项下不少于3亿元应收账款的质押权。
质押权利撤销及重新办理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各种因素,导致质押权重新办理不成功或权利无效,相关风险需由受益人承担。受益人做出同意或不同意表决意见时应对有关风险作充分且必要的评估。
本受益人大会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受益人大会应当由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通过。
请予审议。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