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信托·汇信-罗尔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议案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东莞信托·汇信-罗尔1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东莞信托·汇信-罗尔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等信托文件约定,现拟召开东莞信托·汇信-罗尔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根据信托计划说明书“第四条信托财产的运用4.3 止损设置:若信托单位净值达到0.8元/份及以下时,本信托计划将终止,除非获得超过持有本信托计划信托单位总份数的75%的受益人同意往下调整止损点”,现提出下移该项目止损线至0.7元/份。
本次受益人大会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受益人大会应当由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通过。
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