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作为“东莞信托·宏信-长安新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尽职管理信托财产,努力实现信托目的。现将信托计划2018年第四季度的资金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一)信托计划成立日:2018年6月14日;
(二)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规模为不低于200万元,不高于6600万元,本信托计划的实收信托规模为300万元;
(三)信托计划期限:2018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14日;
(四)信托资金的运用:信托计划运用不多于6600万元信托资金用于受让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回购方”)持有东莞市源清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的30%股权的股权收益权(简称“标的股权收益权”),由回购方在信托计划到期日或之前溢价回购。信托资金按监管要求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闲置期间可用于银行存款、信托公司或银行发行的金融理财产品。
(五)托管银行:中信银行东莞分行;
(六)信托经理:罗冬。
二、信托计划账户管理
我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与我司的自营账户和其他信托计划账户相互独立、分别管理。本信托计划的信托专户为:
{ruguo:pager}账户名: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宏信长安新河)
账 号:8114801412900224206
开户行:中信银行东莞分行
三、信托计划投资管理情况
我司已完成《质押合同》合同的签署及对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市源清投资有限公司的30%股权的质押工作。
1.根据信托合同项的约定,我司已运用信托资金300万元受让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市源清投资有限公司的30%股权的股权收益权。截至报告日,委托人经营情况良好。
2、流动资金4,671.89元,全部以活期形式存放银行用于日常资金周转。
四、收益情况(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1、营业收入48,443.15元(主要是利息收入61.27元,投资收益48,381.88元)。
2、营业支出11,143.11元(主要是营业税金及附加174.17元,受托人报酬10,527.33元,托管费424.11元,其他费用17.50元)。
3、实现收益:当季实现信托净利润37,300.04元,期初未分配信托利润18,102.40元,当季可供分配的信托利润合计55,402.44元,本季度已分配信托利润58,315.07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为-2,912.63元。
{ruguo:pager}五、总结
目前, 信托计划运作正常,资金运用风险可控。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我公司将认真管理好信托资产,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忠于职守,严格管理,确保信托资产安全增值。
2019年1月8日
(联系人:卢柱杰 联系电话:26261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