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信托·宏信-岭南可转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行机构 |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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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规模 |
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多于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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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期限 |
24个月,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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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向 |
信托计划将运用不多于10000万元受让尹洪卫先生持有的100万张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证券收益权,由尹洪卫先生作为回购方按约定期限溢价回购。信托资金闲置期间可投资于信托计划、货币基金、银行理财或银行存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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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 |
投资资金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300万元以下 |
7.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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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含)以上 |
7.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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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
收益结算日:为每季首月的21日(即为1月21日、4月21日、7月21日、10月21日),每期信托税费和信托收益计算至收益结算日的前一日。【首次收益结算日为2019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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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账户名: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宏信岭南可转债1号) 账 号: 540003901002875 开户行:东莞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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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 |
a)尹洪卫提供其持有的100万张岭南股份可转债进行质押。 b)尹洪卫、世嘉方盛或春临鹏投资提供相应数量的岭南股份股票进行质押,使初始质押率不高于60%。初始质押率的计算方式如下: 初始质押率=基础回购价款÷(质押股票市值+质押可转债市值) 其中,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股票价格,股票价格按照质押合同签订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计算;质押可转债市值=质押可转债数量×可转债价格,可转债价格按质押合同签订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日不足20日的按所有历史交易日)平均收盘价计算。 c)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质押率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并进行质押率监控: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质押率=(剩余未支付的基础回购价款-已支付的保证金)÷(质押可转债市值+质押股票市值) 其中,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股票价格,股票价格按照当日收盘价计算;质押可转债市值=质押可转债数量×可转债价格,可转债价格按照当日收盘价计算。 当质押证券交易价格下跌等原因,使得质押率大于或等于65%的,回购人或出质人应于T+5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金或增加质押证券数量,使质押率小于或等于55%; 当质押证券交易价格上升等原因,使得质押率低于50%,并且持续10个交易日或以上的,可退还保证金或减少已质押股票数量,但退还保证金或减少补充的质押股票数量的最大限度应使质押率低于55%且不得减少初始质押股票数量。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在质押率符合监控要求的前提下,若质押的可转债因需要进行转股的,可解除相应数量可转债的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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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咨询 |
理财热线:400-168-3388 公司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2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