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管理的“东莞信托·宏信-珑远集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7年11月20日成立,规模1,500,000,000元,期限18个月,实收信托余额为1,500,000,000元。
依据《东莞信托·宏信-珑远集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东莞市珑远翠珑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信托计划成立6个月内提供经受托人认可的价值不少于基础回购价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东莞市珑远翠珑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位于东莞市寮步镇富竹山村富荣路与祥富路交汇处、面积为54119.43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823,824,791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经受托人认定,该抵押物的评估价值合理,抵押物价值高于信托计划1,500,000,000元的基础回购价款,且受托人已取得于2018年5月11日设立的编号为:粤(2018)东莞不动产证明第0057834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受托人已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落实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人:叶钧毅 联系电话: 2626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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