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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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规模 |
不少于1000万元,且不多于1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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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期限 |
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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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向 |
信托资金主要用于受让广东珑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购方”)持有东莞市珑远翠珑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股权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收益权”),资金闲置期间,可用于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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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 |
投资资金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300万以下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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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含)至1000万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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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含)至3000万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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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含)至20000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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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万(含)以上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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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
按季分配,收益结算日为每季首月的21日,首个收益结算日为2018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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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账户名: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宏信珑远集团) 账 号: 8114801413200198080 开户行: 中信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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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 |
1、广东珑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其持有东莞市珑远翠珑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作质押担保; 2、东莞市珑远翠珑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其与保利(东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东莞市保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分红账户作资金监管; 3、东莞市珑远翠珑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其与东莞市新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东莞市石碣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分红账户作资金监管; 4、东莞市珑远翠珑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信托计划成立6个月内提供经受托人认可的价值不少于基础回购价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 5、广东珑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广东珑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关联公司在融资存续期间若有对外融资或提供担保等一切增加负债及或有负债需求的,需经受托人同意后才可开展; (2)广东珑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关联公司在融资存续期间除用作支付标的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需要实行分红外,不得分红; 6、东莞市珑远翠珑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星城绿湖风景房地产有限公司、陈梓红、张秋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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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的管理 |
东莞市珑远翠珑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有注销抵押登记需求的,经受托人同意后,可解除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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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计划 |
信托计划成立满12个月,回购方需提前支付不少于30%的基础回购价款;另外经受托人同意,回购方可提前支付剩余回购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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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咨询 |
理财热线:400-168-3388 公司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2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