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东莞信托·宏信-恒丰润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于2016年12月29日成立,保证方惠州大亚湾恒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本信托计划成立后6个月内,提供位于畔山名居项目的商铺作抵押,抵押率不超过70%,截至2017年6月29日,该保证方仍未落实相关抵押登记手续,目前已构成违约。
根据保证方反馈,其于2017年4月完成“畔山名居”项目一期的实测工作和权籍调查工作,5月27日完成大确权手续,同时向惠州大亚湾房管局递交了办产权证的全部资料,原则上20个工作日可以完成出证工作,但由于大亚湾房管局负责办证的工作人员少、排队办证的楼盘较多及系统升级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落实商铺抵押登记手续。
我公司与回购方合作以来,回购方能按时支付回购溢价款,信用良好,并就上述违约事项主动申请提前回购全部股权收益权,以解决项目风险,考虑到其目前实际情况,我公司已要求回购方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前回购全部股权收益权。回购方接受并承诺将按时提前回购,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特此报告。
二O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