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发行的“东莞信托·恒信-东方金钰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于2018年10月18日结束。我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于2018年10月18日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和分配,并于2018年10月30日出具清算报告。在清算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委托人(受益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按信托合同约定,视为委托人(受益人)无异议。我司于信托财产分配完成后就信托文件和清算报告所列举的事项解除责任。
特此报告。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我司发行的“东莞信托·恒信-东方金钰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于2018年10月18日结束。我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于2018年10月18日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和分配,并于2018年10月30日出具清算报告。在清算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委托人(受益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按信托合同约定,视为委托人(受益人)无异议。我司于信托财产分配完成后就信托文件和清算报告所列举的事项解除责任。
特此报告。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