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发行的“东莞信托·恒信-新湖中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10月24日提前结束,并进入信托终止与清算程序,我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信托计划清算小组,对本信托计划进行结束清算,并于2016年11月3日公告该信托事务清算报告。
自该信托事务清算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无受益人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就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文件和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
特此报告。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发行的“东莞信托·恒信-新湖中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10月24日提前结束,并进入信托终止与清算程序,我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信托计划清算小组,对本信托计划进行结束清算,并于2016年11月3日公告该信托事务清算报告。
自该信托事务清算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无受益人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就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文件和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
特此报告。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