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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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规模 |
不少于1000万元(含),不多于12000万元(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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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期限 |
1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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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向 |
信托资金将用于向邳州耀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用于借款人“耀邦·新城商业中心”一期项目开发建设,资金闲置期间可用于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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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 |
投资资金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300万以下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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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含)-600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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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万(含)以上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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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
按季分配,首个分配日为2016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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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账户名:东莞信托有限公司(恒信耀邦商业中心) 账 号:769902446810328 开户行:招商银行东莞南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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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 |
(一)前提条件: 1、由罗杰通提供位于成都市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1栋﹣1楼110号、114号及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2栋1单元1楼101号、2楼201号、3楼301号五处房产(对应权证号分别为成房权证监证字第4764046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4764058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4764052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4764049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4764045号;总建筑面积5489.79㎡,用途为商业,评估价值20201.05万元)作抵押担保; 2、由罗锦耀和李燕玲分别提供其持有的成都青田家私有限公司90%和10%的股权作质押担保; 3、东莞市耀邦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青田家私有限公司、罗锦耀、李燕玲、罗杰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受托人对“耀邦•新城商业中心”一期项目相关销售账户进行监控,监控方式为:所有销售账户需加盖受托人指定的印鉴。借款人使用销售账户的资金,需经受托人同意。 2、经受托人同意,可置换抵押物,按土地不超过60%、在建工程不超过50%、房产不超过60%的抵押率置换抵押物。 3、若抵押物为项目在建工程的,如需部分解押进行销售的,借款人或第三方须向受托人指定账户存入不低于预售房产公示价值的保证金后,方可解除该部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保证金余额达到2000万元或以上,可用于提前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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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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