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
信托规模 |
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多于1900万元 |
信托期限 |
信托计划期限为不多于26个月,且至2020年8月15日止,存续期届满,受托人根据信托财产处置情况有权决定延期或原状分配信托财产。 |
投资方向 |
信托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民路222号天盈广场C3栋54F04号单元物业(简称“标的物业”),并对标的物业进行装修、运营;另外用于支付标的物业本次交易及再次转让的相关税费(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决定),并按要求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资金闲置期间,可投资于信托计划、货币基金、银行理财或银行存款等。 |
收益分配 |
受益人信托收益在收益结算日和信托计划终止日计提,其中, (1)受益人信托收益在收益结算日计提的,在收益结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当期剩余收益=当期信托计划收益-当期信托税费及除受托人信托报酬外的信托费用-当期固定信托报酬。 设信托计划成立日(含)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为第1期投资,第二个受益权生效日(含)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为第2期投资……第i个受益权生效日(含)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为第i期投资,则第i期投资受益人信托资金积数Ti=第i期投资受益人信托资金×对应的存续天数。
a)若当期剩余收益≤0时,受益人信托收益=0; b)若当期剩余收益>0时,受益人信托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若收益结算日受益人的信托资金不为0,Mi为收益结算日时所有受益人持有的第i期投资的信托份额总和;ki为收益结算日时该受益人持有的第i期投资中的信托份额。若收益结算日受益人的信托资金为0,Mi为收益结算日时所有受益人持有的第i期投资中的权益份额总和;ki为收益结算日时该受益人持有的第i期投资中的权益份额。 (2)受益人信托收益在信托计划终止日计提的,在完成信托合同约定的清算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总剩余收益=信托计划收益-信托税费及除受托人信托报酬外的信托费用-固定信托报酬。 设信托计划成立日(含)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为第1期投资,第二个受益权生效日(含)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为第2期投资……第i个受益权生效日(含)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为第i期投资,则第i期投资受益人信托资金积数Ti=第i期投资受益人信托资金×对应的存续天数。
a)若总剩余收益≤0时,受益人信托收益=0; b)若总剩余收益>0时,受益人信托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若信托计划终止日时,受益人的信托资金不为0,Mi为信托计划终止日时所有受益人持有的第i期投资的信托份额总和;ki为信托计划终止日时该受益人持有的第i期投资中的信托份额。若信托计划终止日时,受益人的信托资金为0,Mi为信托计划终止日时所有受益人持有的第i期投资中的权益份额总和;ki为信托计划终止日时该受益人持有的第i期投资中的权益份额。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鼎信天盈4号) 账 号: 8114801411800229819 开户行: 中信银行东莞分行 |
风险控制 |
1、按照交易流程签订协议,支付购买款项后,应尽快完成物业过户及办证手续; 2、取得标的物业资产后,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管理或合作运营,通过物业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转让等方式),提升物业价值,在信托计划期限内获得管理运营收入、标的物业转让收入或其他投资收益。 3、税费筹划:通过第三方或其他专业财税顾问机构,制定本信托计划投资期间的所有税费筹划及缴付工作,合理降低税费支出。 |
产品咨询 |
理财热线:400-168-3388 公司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2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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