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发行的“东莞信托·鼎信-世纪和源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第一条合同释义约定受让方为“指拟受让本信托持有标的公司的90%股权的合法机构,即惠州市瀚雅贸易有限公司”变更为“指拟受让本信托持有标的公司的90%股权的合法机构,即惠州市世纪润丰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瀚雅贸易有限公司与惠州市世纪润丰投资有限公司皆为叶佳祺指定的第三方。本次信托文件的修改对受益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人:朱慧斌 联系电话:0769-2626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