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发行的“东莞信托•鼎信-常平珠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7年11月15日成立,项目规模不超过40000万元。由于市场变化,为了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回报,因此申请增加一档受益人预期基准信托收益率并且降低ii类固定信托报酬,具体变更如下:
1、信托合同第九条第9.2.1.1点受益人预期基准信托收益率变更为:
信托资金 |
预期基准信托收益率 |
300万以下 |
7.0%/年 |
300万(含)-1000万 |
7.2%/年 |
1000万(含)-10000万 |
7.5%/年 |
10000万(含)以上 |
9.0%/年 |
2、信托合同第十条第10.4.1.1点,b)ii类固定信托报酬变更为:
ii类固定信托报酬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的信托资金为基数,按照0.01%年费率和实际天数计算,一年按365天计算,信托资金为0后不再收取。
以上变更对受益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从2017年12月1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孙达超 联系电话:0769-2626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