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优先委托人)
发行机构 |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
|
信托规模 |
信托计划规模为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其中优先信托单位与一般信托单位比例不高于3:1。 |
|
信托期限 |
信托计划期限为5年,当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5年时,受托人有权根据投资项目情况,将信托计划延长1年。受托人有权决定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
|
投资方向 |
信托资金主要用于与东莞市华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邦集团”)、东莞市东方世纪城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世纪城置业”)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公司(简称“合作公司”,以实际工商登记名称为准),并按监管规定认缴信托业保障基金;合作公司占股比例为华邦集团和东方世纪城置业分别占股40%,本信托计划占股20%;通过合作公司参与位于东莞市石龙镇黄家山土地面积约为33125平方米(简称“石龙项目”)的项目投资开发;资金闲置期间,可投资于信托计划、货币基金、银行理财或银行存款等。 |
|
预期收益 |
投资资金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300万元以下 |
7.5% |
|
300万元(含)以上 |
7.8% |
|
收益分配 |
按季分配,收益结算日为每季度第二个月的21日(即2月21日、5月21日、8月21日、11月21日)、最后一次优先受益人信托资金分配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鼎信东方华邦1号) 账 号: 8114801412600193540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
风险控制 |
(1)项目监管:监管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监管、印章监管、降价权,重大事项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等。 (2)股权质押:若信托计划为华邦集团或东方世纪城置业垫付投入资金,华邦集团和东方世纪城置业需要分别以其持有的合作公司的全部股权根据受托人的要求提供质押担保。若出现华邦集团、东方世纪城置业需将其持有的合作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托人(代表信托计划)的情况,经受托人同意,允许解除股权质押。 (3)保证担保:若信托计划为华邦集团或东方世纪城置业垫付投入资金,华邦集团、东方世纪城置业、东方世纪城集团有限公司、张伟旋、赵智谋需要根据受托人要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设置石龙项目时间节点要求,若未能完成项目时间节点要求的任何一项,受托人(代表信托计划)有权要求华邦集团和东方世纪城置业履行违约时股权收购义务或违约时股权转让义务。 |
|
产品咨询 |
理财热线:400-168-3388 公司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2号楼 |
(适用于一般委托人)
发行机构 |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
||||||||||||||||||||||||||||||||||||
信托规模 |
信托计划规模为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其中优先信托单位与一般信托单位比例不高于3:1。 |
||||||||||||||||||||||||||||||||||||
信托期限 |
信托计划期限为5年,当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5年时,受托人有权根据投资项目情况,将信托计划延长1年。受托人有权决定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
||||||||||||||||||||||||||||||||||||
投资方向 |
信托资金主要用于与东莞市华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邦集团”)、东莞市东方世纪城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世纪城置业”)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公司(简称“合作公司”,以实际工商登记名称为准),并按监管规定认缴信托业保障基金;合作公司占股比例为华邦集团和东方世纪城置业分别占股40%,本信托计划占股20%;通过合作公司参与位于东莞市石龙镇黄家山土地面积约为33125平方米(简称“石龙项目”)的项目投资开发;资金闲置期间,可投资于信托计划、货币基金、银行理财或银行存款等。 |
||||||||||||||||||||||||||||||||||||
预期收益 |
根据信托计划不同年化投资收益率情况对一般委托人(即一般受益人)的年化投资收益率进行预测,下表按照优先信托单位占75%、一般信托单位占25%,其中优先受益人年化预期信托收益率按7.8%估算,测算如下:
(特别说明:1、上表中优先受益人的年化预期信托收益率和一般受益人的年化投资收益率均为预测,仅供参考,不构成发行人/受托人/管理人的保本或收益承诺或保证。2、根据一般受益人的信托收益计算方式,各一般受益人持有信托计划一般信托单位的时间及数量的不同,会导致各一般受益人届时的实际年化投资收益率出现差异。3、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及市场变化、税收政策变动等若干不明确因素影响,一般受益人届时的实际年化投资收益率可能会出现差异。) |
||||||||||||||||||||||||||||||||||||
收益分配 |
按季分配,收益结算日为每季度第二个月的21日(即2月21日、5月21日、8月21日、11月21日)、最后一次优先受益人信托资金分配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鼎信东方华邦1号) 账 号: 8114801412600193540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
风险控制 |
(1)项目监管:监管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监管、印章监管、降价权,重大事项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等。 (2)股权质押:若信托计划为华邦集团或东方世纪城置业垫付投入资金,华邦集团和东方世纪城置业需要分别以其持有的合作公司的全部股权根据受托人的要求提供质押担保。若出现华邦集团、东方世纪城置业需将其持有的合作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托人(代表信托计划)的情况,经受托人同意,允许解除股权质押。 (3)保证担保:若信托计划为华邦集团或东方世纪城置业垫付投入资金,华邦集团、东方世纪城置业、东方世纪城集团有限公司、张伟旋、赵智谋需要根据受托人要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设置石龙项目时间节点要求,若未能完成项目时间节点要求的任何一项,受托人(代表信托计划)有权要求华邦集团和东方世纪城置业履行违约时股权收购义务或违约时股权转让义务。 |
||||||||||||||||||||||||||||||||||||
产品咨询 |
理财热线:400-168-3388 公司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2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