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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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规模 |
不低于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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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期限 |
不少于一年并长期存续,由受托人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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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向 |
信托资金将用于对惠州市世纪和源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及缴纳信托保障基金,其中900万元用于受让标的公司90%股权,不超过20,880万元资金用于向标的公司发放股东借款,不超过220万元用于缴纳信托保障基金。信托资金闲置期间可用于银行存款、信托公司或银行发行的金融理财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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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 |
投资资金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300万元以下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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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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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含)以上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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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代表本信托计划)、受让方惠州市瀚雅贸易有限公司、叶佳祺先生三方签订的《远期合作协议》,约定受让方在按《远期合作协议》的规定支付相应交易对价的前提下,享有在信托计划成立12个月至24个月内受让标的公司90%的股权以及《股东借款协议》项下本信托对标的公司的债权(如未清偿)的权利。若受让方未按《远期合作协议》的约定支付交易对价,受托人将该日定为公告日,受托人将于公告日后次工作日向受益人公告受让方放弃行使远期受让权。根据受让方是否行使远期受让权,受益人信托收益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和分配: 1、受让方行权情况下: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为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受托人在收益结算日计算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以委托人在当期分配期间所持有的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为基数,根据对应受益人预期年化信托收益率按照实际天数计算。收益结算日为每季首月的21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每期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计算至收益结算日的前一日【首次收益结算日为2018年1月21日】。 2、受让方放弃行权情况下:受益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和浮动信托收益两部分组成,浮动信托收益的计算和分配方式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在受让方于首个收益结算日或之前放弃行权时,此时公告日在首个收益结算日或之前,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为0,受益人浮动信托收益于信托计划终止日计算,具体计算及分配方式如下: 总剩余收益=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资金而取得的买卖价差所得、溢价款收入、利息、投资分红等收入-除固定信托报酬B之外的全部税费; 当总剩余收益≤0时,受益人浮动信托收益=0; 当总剩余收益>0时, 受益人浮动信托收益= ×(总剩余收益-固定信托报酬B); 注:信托计划在最后一次分配受益人信托资金时计算各受益人分别持有的信托单位,各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即受益人持有的信托份额。M为最后一次分配受益人信托资金时的总信托单位,即总信托份额;k为信托计划终止日时受益人持有的信托份额;固定信托报酬B的年化费率为3%,若总剩余收益小于固定信托报酬B,则固定信托报酬B=0。 b)在受让方于首个收益结算日后放弃行权时,此时公告日在首个收益结算日之后,受益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和浮动信托收益两部分组成,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及浮动信托收益计算及支付方式如下: ①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 公告日之前的每一个收益结算日,受托人在收益结算日计算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以委托人在当期分配期间所持有的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为基数,根据对应受益人预期年化信托收益率按照实际天数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存续的信托资金×受益人预期年化信托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在收益结算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自公告日对应的上一收益结算日起不再计提。 ②浮动信托收益 受益人浮动信托收益于信托计划终止日计算,具体计算及分配方式如下: 总剩余收益=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资金而取得的买卖价差所得、溢价款收入、利息、投资分红等收入-公告日前已支付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除固定信托报酬B之外的全部税费; 当总剩余收益≤0时,受益人浮动信托收益=0; 当总剩余收益>0时, 受益人浮动信托收益= ×(总剩余收益-固定信托报酬B); 注:信托计划在最后一次分配受益人信托资金时计算各受益人分别持有的信托单位,各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即受益人持有的信托份额。M为最后一次分配受益人信托资金时的总信托单位,即总信托份额;k为信托计划终止日时受益人持有的信托份额;固定信托报酬B的年化费率为3%,若总剩余收益小于固定信托报酬B,则固定信托报酬B=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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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账户名:东莞信托有限公司(鼎信世纪和源) 账 号:8114801412400190655 开户行:中信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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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 |
(一)受托人对标的公司的公章以及财务专用章进行监管。 (二) 标的公司20880万元股东借款的债权所对应以下担保措施: 1、惠州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惠州市世纪润丰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世纪雅图实业有限公司、叶少光、叶佳祺、陈水永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叶佳祺提供其持有标的公司的10%股权作质押担保; 3、惠州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其持有的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冷水坑朱唇山地段0140056041号商住用地【国土证号:惠府国用(2010)第13020920065号,面积25,384.70m2,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评估价值25,257.78万元】作抵押担保; 4、惠州市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其持有的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学府路1号东江学府康乐中心房产【房产证号:粤房地产权证惠州字第1100116611号,面积2,810.88m2,用途为文体活动中心、茶馆,评估价值为1,686.53万元;国土证号:惠府国用(2012)第13020920324号,面积11,369.2m2,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评估价值1,705.38万元】作抵押担保; 5、标的公司提供其持有的位于惠州市桥东文头岭13号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约46,000m2以及地上物业建筑面积约17,000m2【产权证号: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1080952号、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1080954号、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1080955号、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1080956号、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1080957号、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1080959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评估总价6,377.71万元】作抵押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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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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