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东莞信托·鼎信-南方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东莞信托·鼎信-南方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书》的约定,现拟召开2014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审议以下信托计划变更事项:
1、受托人有权以现金、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或者两者的混合方式进行清算分配。
2、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本受益人大会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受益人大会应当由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通过。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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